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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時 更新日期:2008/04/26 04:34 黃馨儀台北報導
▲工傷受害協會「要求職場憂鬱症納入職業病」抗議活動25日在勞委會門口舉行,
1名罹憂鬱症的女員工(左1)現身說法控訴雇主。(季志翔攝)
勞委會已在廿四日將十八類癌症,肌腱腱鞘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廿項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中,
但勞工團體昨天抗議,為何「職場憂鬱症」未被列入?
工殤協會昨天與一位自認為是因工作而罹患憂鬱症的前耀華電子女工陳巧蓮,前往勞委會抗議,
認為勞委會的職業病認定根本就是「避重就輕」。不過勞委會強調,
連醫師都認為憂鬱症並非單一因素造成,鑑定困難,惟未來仍可採個案認定模式,
只要醫生認為職場因素占五成以上,仍可申請補助。
十二年來從未修正的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勞委會終於在廿四日修正,
正式將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納入職業性癌症,
包括肌腱腱鞘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已納入,讓勞工擁有更多保障。
去年底工殤協會曾與陳巧蓮到勞委會抗議,希望將憂鬱症列入職業病中,但經過五個月,
勞委會仍將憂鬱症排除在外,昨日他們再度前往勞委會抗議。
勞委會勞保處科長黃琴雀表示,勞委會曾二度開會討論,
但連專業醫師都認為憂鬱症為多方原因造成,並能直接斷定為職業造成,一旦納入職業病,
還涉及雇主賠償責任,再加上目前仍無嚴謹的鑑定標準,鑑定相對更加不易,所以仍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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