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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今天接到通知,
因為他前陣子離婚,
不符合育兒津貼補助標準,
但該款項已經撥款,
所以今天通知要追回…
單親要賺錢還要育兒,
怎可能兩頭兼顧?
勢必要托嬰然後去工作賺錢,
托嬰難道不用額外支出費用嗎?
弔詭的是…
應該幫助減輕育兒壓力的育兒津貼,
竟然以資格不符而取消,
拘泥在條款上而不是實際情況,
這就是我們國家的公務人員阿….
今天我弟也許不到沒津貼就會餓死的程度,
但改天不會有人因為類似的情況而陷入困境嗎?
或許可以修法改善,
或許可以有其他變通方式,
但請在上頭的長官及公務人員們,
真的站在百姓的角度想一想,
不要只是「傾聽」卻沒有作為,
不要讓「愛民如子」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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