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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ahk  

弟弟今天接到通知,

因為他前陣子離婚,

不符合育兒津貼補助標準,

但該款項已經撥款,

所以今天通知要追回

 

單親要賺錢還要育兒,

怎可能兩頭兼顧?

勢必要托嬰然後去工作賺錢,

托嬰難道不用額外支出費用嗎?

弔詭的是

應該幫助減輕育兒壓力的育兒津貼,

竟然以資格不符而取消,

拘泥在條款上而不是實際情況,

這就是我們國家的公務人員阿….

 

今天我弟也許不到沒津貼就會餓死的程度,

但改天不會有人因為類似的情況而陷入困境嗎?

或許可以修法改善,

或許可以有其他變通方式,

但請在上頭的長官及公務人員們,

真的站在百姓的角度想一想,

不要只是「傾聽」卻沒有作為,

不要讓「愛民如子」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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