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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開間餐廳,

我去找一片空地,

我花錢蓋了餐廳,

我每個月繳20萬的租金

盈虧風險我自己負責

我跟地主簽訂50年合約,

以確保我花錢蓋的餐廳不會因地被收回被迫拆除….

 

另外一位地主有一片地,

因為不想荒廢又無力開發,

所以跟我簽訂請我開發,

我花錢蓋了餐廳,

因為我花錢蓋餐廳而地主一毛錢都沒拿出來,

所以我要地主收我每個月繳200的租金就好,

盈虧風險我自己負責

我跟地主簽訂50年合約,

這中間除了租金外,

低於市價的租金差額我不用從獲利中撥費用補償….

 

第一種叫自行創業,第二種叫BOT

一樣自己花錢蓋,一樣風險自負,

但租金天差地遠,地主受盡不公平還不能靠腰,

不然我就威脅不幫忙開發…….

然後還一堆人護航說我是對的,感謝大家的相挺…^_^

 

 

~~~~~~~~分隔線~~~~~~~~~~~~

 

我沒說地主是對的,

 

起碼我討厭一直漲房租的包租公,

 

但我也沒說我鴨霸的態度是對的,

 

一切要對稱合理(合理權利金,合理租金),

 

不然所有爭論都只是淪為誰的打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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