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開間餐廳,
我去找一片空地,
我花錢蓋了餐廳,
我每個月繳20萬的租金,
盈虧風險我自己負責,
我跟地主簽訂50年合約,
以確保我花錢蓋的餐廳不會因地被收回被迫拆除….
另外一位地主有一片地,
因為不想荒廢又無力開發,
所以跟我簽訂請我開發,
我花錢蓋了餐廳,
因為我花錢蓋餐廳而地主一毛錢都沒拿出來,
所以我要地主收我每個月繳200的租金就好,
盈虧風險我自己負責,
我跟地主簽訂50年合約,
這中間除了租金外,
低於市價的租金差額我不用從獲利中撥費用補償….
第一種叫自行創業,第二種叫BOT,
一樣自己花錢蓋,一樣風險自負,
但租金天差地遠,地主受盡不公平還不能靠腰,
不然我就威脅不幫忙開發…….
然後還一堆人護航說我是對的,感謝大家的相挺…^_^
~~~~~~~~分隔線~~~~~~~~~~~~
我沒說地主是對的,
起碼我討厭一直漲房租的包租公,
但我也沒說我鴨霸的態度是對的,
一切要對稱合理(合理權利金,合理租金),
不然所有爭論都只是淪為誰的打手而已....
全站熱搜